2005年5月2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加班费应何时主张
  李先生问:我在一家韩国企业打工已有三年,每个月都加班几十个小时,现在企业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我想通过仲裁把企业这几年的加班费都要回来。请问我的想法会得到支持吗?
  本报作答:如果您及时提出仲裁申请,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支持您两个月的加班工资。因为其他时间的加班工资已超过60天的仲裁时效。